深化检察综合履职。当前,电信网络诈骗案数量增长迅速,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诈骗、网络平台抽奖诈骗、虚假爱心传递诈骗等犯罪手段层出不穷,严重损害群众财产利益。该院始终坚持以民意和民生为出发点,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,并将此类案件作为打击重点,坚持当严则严,该捕即捕,依法追诉。依法从快从严惩处盗窃、诈骗等侵犯财产类刑事案件111件168人,以实际行动推进社会治安重点工作。同时,积极推进追赃挽损工作,挽回国有资产、群众经济损失560余万元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四十四条【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】在生产、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,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。详情